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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在单据设计中,更改打印纸如改为自定义纸张宽:2410,长:941,其他纸张也会出现类似问题,采购入库单的打印由于当前入库单号所录入的记录笔数不同,出现不同的结果,当打印页数超过1页时,会出现整页空白指表格所显示内容及合计数所在行跨页的问题;有时记录数少,如2条,也会出现合计数跨页甚至出现空白表格页的情况表头打印无问题。不做任何更改,在产成品入库单中若当前入库单号下填列记录过多一般是一页不能打下时也会出现上述问题。解决方案:效果1:每页固定打印行数,最后一页不打印空白记录行;首先打开进入【单据格式设计】,选择库存模块的其他入库单打印模板:在行数输入框中输入数值为0同时勾去左下角的【自动计算表格高度】选项手工拖拽表体框,改变表体框的纵向大小,使打印表体显示行数为所需的目标打印行数确定后保存单据打印模板退出。此时系统根据打印模板所显示的固定行数值分页打印,最后一页不打印空白行。效果2:每页固定打印行数,最后一页按指定的固定行数大小补充打印空白记录行;首先打开进入【单据格式设计】,选择库存模块的其他入库单打印模板,查看表体项目的【属性】栏:输入欲指定的固定行数值此时是否选择勾取左下角的【自动计算表格高度】选项不影响打印效果确定后保存单据打印模板退出。此时系统打印根据指定的固定行数值分页打印,最后一页自动打印相应的空白行。效果3:按照打印纸张大小,自动计算表格高度,合理的分页打印,即每页按照纸张大小满页打印,最后一页不打印空白记录行;首先打开进入【单据格式设计】,选择库存模块的其他入库单打印模板,查看表体项目的【属性】栏:在行数输入框中输入数值为0选择勾上左下角的【自动计算表格高度】选项确定后保存单据打印模板退出。此时系统根据指定的打印纸张大小自动计算合适的显示行数,并不打印最后一页上的空白行。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情况,即需要实时改变打印页显示的数据记录行数。比如在单据设计中已经定义好了单据打印时按照一定的固定行数分页打印,而现在对个别单据需要按纸张大小满页打印或者按照另一显示行数值来打印。此时为了某一张或几张单据的打印工作而重新设计定义【单据设计】,打印完毕之后又需要再次设计定义【单据设计】,操作步骤繁琐且耗费时间较长,不利于用户正常工作的开展进行,给用户操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针对上述情况,可以通过单据【预览】中的【页面设置】功能来实现实时打印需求。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详细格式设置】按钮可以进入单据的详细格式设置界面。在页签【通用格式设置】栏,选择需修改格式的项目为表体,在表体的特定格式栏输入表体固定行数即可。确定后预览查看操作效果,并进行打印操作。效果4:灵活打印效果,即实时改变打印页所需的固定行数。此时系统根据设置的固定行数对单据分页打印,并且最后一页打印空白行。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此操作只对当前预览单据有效,关闭预览后设置的固定行数信息无效。另外,对前面几种打印设置操作过程中,对某一单据可以保存多个单据打印模板,对每个单据模板分别设置不同的打印参数,在单据打印过程中,灵活调用不同的打印模板,从而满足多种打印效果。
营改增”可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的影响如下: 1. 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影响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转让销售及持有自营阶段,均涉及营业税纳税问题,主要体现在: a. 开发建设阶段: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营业额包括应税劳务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不含甲方供材),按照营业税率3%计征 b. 转让及销售阶段: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商品房及其他建筑物与构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均按照转让及销售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的受让或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5%税率计征营业税 c. 持有自营阶段:出租房地产,按租赁服务业以5%税率计征营业税 结合税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可以看出,如果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那么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是系统性的。首先,税率的直接变化(由3%∕5%营业税税率变为11%∕17%增值税税率),税率均大幅上升,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特殊性与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往往难以抵扣,并且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直接上游企业,其受“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影响必然会波及甚至转嫁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而造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一系列影响。当然,还要考虑成本税金的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影响,由于上述影响是系统性的,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具体影响是加重还是减轻取决于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具体改革措施(特别是适用税率与抵扣机制的设计),并且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业务类型及经营方式与税务筹划措施而有所不同。依据现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生态总体来看,“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普遍影响可能是 “不减反增”。 2. 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宏观财务管理与具体会计处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企业出于合理降低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考虑,会要求自身财会人员加强宏观财务管理,甚至要求财会人员加强与内部采购销售决策与具体执行人员的联动沟通,达到合理降低税负与经营成本的目的,这一点将在第四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对策中进一步阐述。另一方面,“营改增”改革也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发票管理产生直接影响,主要是上述1中企业3阶段业务的具体涉税处理转变问题,以及原涉及营业税的兼营行为、视同销售与混合销售行为的转变处理问题。 3. 企业融资与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特殊性与复杂性,要求企业必须有良好的融资能力与充足的现金流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预售制,营业税在确认预售收入的当期就要缴纳,占用流动资金,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构成房地产企业不可忽视的现金流出。而改征增值税后,一般房地产项目建设、材料等先购入,多数时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因而开发之初较长的时间内无税可缴,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扩大企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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